分析科廢棄物管理辦法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本公司分析科廢棄物管理方法、責任及獎罰。
本標準適用于本公司分析科廢棄物管理。
2 職責
質量計量部分析科負責其所產生廢棄物的收集,裝袋(桶)和入庫工作。
3 術語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固體廢棄物是指廢舊灰皿,廢舊粘土坩堝,廢舊瓷制品,廢舊玻璃試劑瓶及玻璃器皿,廢舊塑料試劑瓶及塑料器皿。
3.2 化學廢液是指在實驗室內進行化學實驗后產生的廢液。
3.3 收集是指將廢棄物臨時置于特定設施或者場所中的活動。
4 分類收集存放
分析科廢棄物主要包含兩種,固體廢棄物和化學廢液。其中固體廢棄物含廢舊灰皿,廢舊粘土坩堝和廢舊瓷制品,廢舊玻璃試劑瓶及玻璃器皿,廢舊塑料試劑瓶及塑料器皿。
4.1 廢舊灰皿 火試金分析人員負責將廢舊灰皿收集到完好,結實,牢固的編織袋或廢舊塑料試劑桶中,先暫存于化驗室一樓指定處,后由化驗室人員搬運至質檢取樣間,質檢人員粉碎后勞務隊裝袋搬運至安環指定地點。
4.2 廢舊粘土坩堝和廢舊瓷制品,分析人員負責將各自產生的廢舊粘土坩堝和瓷制品收集到完好,結實,牢固的編織袋中暫存放于樓梯底下,達到一定的量或者有特殊要求時,科室負責人或值班長聯系車隊拉走存放于安環指定地點。
4.3 廢舊玻璃試劑瓶及玻璃器皿 化驗室分析人員負責將各自產生的廢舊玻璃試劑瓶及玻璃器皿洗凈控干,收集在塑料袋,并扎好袋口,放在指定地點。
4.4 廢舊塑料試劑瓶及塑料器皿 化驗室分析人員負責將各自產生的廢舊塑料試劑瓶及塑料器皿清洗干凈,收集在塑料袋,并扎好袋口,放在指定地點。
4.5 化學廢液 化驗室分析人員收集各自產生的化學廢液并存放于指定廢液桶。
以上廢棄物不能混放。
5 處置
5.1 以上4.1之固廢,由公司商務部委托有處置資質和能力的單位無公害化處置。
5.2 以上4.2之固廢,由公司商務部委托有處置資質和能力的單位無公害化處置。
5.3 以上4.3之固廢,由生產部精煉車間陽極爐進行回爐造渣。
5.4 以上4.4之固廢,由公司委托的物業公司拉走。
5.5 以上4.5之廢液,分析科與生產部電解車間凈化工段完成交接記錄,進行凈化處理。
——本標準起草單位:質量計量部
——本標準起草人:李亞楠
——本標準審定人:魏 群
——本標準批準人: 高大銀
——本標準于2020年11月30 日發布, 2020 年11 月 30 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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