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網訊(記者 趙艷艷)記者從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廳獲悉,近日,安徽省首部關于公共文化服務的地方法規——《安徽省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施行。《條例》借鑒吸收了全國各地公共文化服務保障立法的有益經驗,具有明顯的安徽特色,為完善安徽省公共文化服務體系,保障群眾基本文化權益等提供了法律支撐。
凝聚服務合力。《條例》規定教育、體育、科學技術、衛生健康等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相關公共文化服務工作;規定工會、共青團、婦聯、科協、文聯、社科聯等群團組織和有關社會組織,應當結合各自工作實際,做好公共文化服務相關工作。
強化區域合作。規定各級政府應當鼓勵和支持各級公共文化機構等通過聯合主辦、聯合承辦、聯合發布等形式,參加長三角地區和所在都市圈公共文化服務合作,實現公共文化設施網絡互聯互通、資源共建共享,推動一體化發展。
細化建設要求。規定按設區的市、縣(市)、市轄區、鄉鎮(街道)、村(社區)等進行分類,分別設置不同類型的公共文化設施,并對有條件的地區、特定地區的公共文化設施建設作出規定。
拓展設施范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規定的16類公共文化設施基礎上,將新時代文明實踐中心、閱讀空間、文化驛站、青年之家等設施,納入公共文化設施范圍。
細化保障措施。規定鼓勵經濟發展水平較高地區支持大別山等革命老區和皖北地區發展公共文化服務;規定鄉鎮(街道)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應當設立基層公共文化服務崗位,按照規定配備專職文化工作人員。專職文化工作人員的招聘、調整,應當征求縣級文化旅游主管部門意見;規定村(社區)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應當設立文化公益服務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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