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標編號:zhjg2016-1-04
二、招標人:張家港聯合銅業有限公司
三、招標采購物資名稱及內容
1、招標物資名稱:石英砂
2、質量要求及計量條款:見附件2
3、采購數量:全年約2500噸。
4、交(提)貨地點:招標人廠區指定倉庫
5、運輸:由中標人送貨到交貨地點,并由中標人承擔交貨前的運輸、費用及運輸途中標的物丟失、毀損、滅失等一切風險。
6、供貨時間:中標者自2016年2月1日至2017年2月1日期間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石英砂。具體交貨時間和數量,必須由招標人根據實際生產需要,提前電話通知為準。
7、合同見附件1
二、投標供應商資格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2、有依法交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3、具有類似供應規模的業績;
4、在市場經營活動中無重大違法記錄。
三、其他要求
投標人投標時須提交有效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或委托人身份證原件及以上文件復印件(加蓋公章)一套。委托人還需提交委托授權書及近兩年的納稅證明。
四、投標截止時間
2016年1月25日15:00時(上午8:00至11:30,下午1:30至4:30,節假日除外)
五、投標文件接收單位及聯系人:
標書提交地址:張家港市錦豐鎮三興聯合銅業企管部;郵編:215624
聯系人:駱有健 聯系電話:0512-58533020 傳真:0512-58574100
附:1、附件1《石英砂采購合同》
2、附件2《石英砂驗收標準》
2015年12月15日
附件1
采購合同
需方:張家港聯合銅業有限公司 合同號:
供方: 簽訂地點:張家港市
供需雙方本著互利互惠的原則,經過充分協商,就供方供應石英砂給需方事宜制訂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產品名稱、規格及含稅單價(稅率)
名稱:熔煉用石灰石;
單價:xxx元/噸( %)。質量要求及技術標準:
項 目 |
要 求 值 |
SiO2 |
≥90 |
粒度 |
5~15mm |
二、數量:約2500噸(以滿足全年實際生產所需為準)
三、交(提)貨地點:需方倉庫。
四、運輸方式和費用承擔:供方石英砂應袋裝完好用汽車運輸,所用汽車必須清掃干凈,不能混有其它雜物。供方負責運輸及費用。
五、計量方法:按需方實際過磅數量為準。
六、驗收:參見《張家港聯合銅業石英砂驗收標準》。
七、結算方式:貨到驗收合格后憑增值稅發票10個工作日內付清全部貨款。
八、違約責任:按《合同法》執行。
九、合同生效時間:有效期自2016年2月1日起至2017年2月1日止。
十、賣方產品性不合格或不履行更換義務的,買方有權解除合同,賣方除賠償買方全部經濟損失外,還應按照不合格產品價款的30%支付買方懲罰性違約金。
十一、本協議一式肆份,雙方各執兩份。
需方:張家港聯合銅業有限公司 供方:
代表人: 代表人:
附件2
石英砂驗收標準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采購石英砂的質量要求、取樣和驗收、檢驗結果的判定、計量等要求。
2、質量要求
石英砂的技術指標應符合表1 要求。
表 1 技術指標
項 目 |
要 求 值 |
SiO2 |
≥90 |
粒度 |
5~15mm |
3、取樣和驗收
3.1 在供方或其代表在場時,由需方質量計量部負責對石英砂的質量進行驗收。
3.2 取樣
供方石英砂應成批提交檢驗,由同一品級并在某一段時間集中到貨的石英砂組成一個交付批次,需方對每一交付批次進行隨機抽樣檢驗,抽樣數為每個批次總數的10%。
3.3 檢驗結果的判定
供方應隨貨提供質保書,當需方分析結果與供方質保書不一致時,由供需雙方協商解決;不能協商一致時可交由雙方所認可的第三方仲裁;當供方不能隨貨提供質保書時,以需方的取樣分析結果為結算依據。
4、 計量
4.1 供方石英砂應袋裝完好用汽車運輸,所用汽車必須清掃干凈,不能混有其它雜物。
4.2 石英砂的重量以需方計量為準,需方能向供方提供所使用計量器具的有效檢定合格證書。
4.3 當檢驗結果符合表1《技術指標》中的要求值時,實際結算數量即為計量重量。如檢定結果超出要求值的石英砂時,結算數量在計量重量中分別加倍扣除超出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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