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標編號:zhjg2016-1-02
二、招標人:張家港聯合銅業有限公司
三、招標采購物資名稱及內容
1、招標采購物資名稱:閥門及配件
2、規格、型號與質量技術要求:見附件1合同
3、采購數量:見附件1合同(以實際采購數量為準)
4、交(提)貨地點:招標人倉庫
5、運輸:由中標人送貨到交貨地點,并由賣方承擔交貨前的運輸、費用及運輸途中標的物丟失、毀損、滅失等一切風險。
6、供貨時間:中標者自2016年元月1日起一年內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閥門及配件。具體交貨時間和數量,必須由招標人根據實際生產需要,提前電話通知為準。
7、具體合同見附件1
二、投標供應商資格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2、有依法交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3、公司注冊資金在50萬元以上;
4、具有類似供應規模的業績和完善的售后服務體系;
5、在市場經營活動中無重大違法記錄和有良好的商業信譽。
三、其他要求
投標人投標時須提交有效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或委托人身份證原件及以上文件復印件一套(復印件均要求加蓋公司印章)。委托人還需提交委托授權書及近兩年的納稅證明。
四、投標截止時間
2016年元月20日15:00時(上午8:00至11:30,下午1:30至4:30,節假日除外)
五、投標文件接收單位及聯系人:
標書提交地址:張家港市錦豐鎮三興聯合銅業企管部;郵編:215624
聯系人:駱有健 聯系電話:0512-58533020 傳真:0512-58574100
附件1:《閥門合同》
2016年1月7日
工業定型產品買賣合同
買 方: |
張家港聯合銅業有限公司 |
合同編號 |
XDS20160110 |
簽約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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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 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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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約地點 |
三興鎮 |
2016年01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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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標的物名稱、數量、價格、交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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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物料信息參見物料清單附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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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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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質量與技術要求 |
1.質量要求:嚴格按照各類閥門的國家相關標準并到買方現場測繪無誤后組織生產交貨。閥體、閥板及閥芯表面不得有鑄造缺陷,在涂裝前需經噴丸處理。不銹鋼閥的閥體、閥板閥芯等需經買方磁性檢驗。所有閥門選用雙恒閥門集團有限公司,上海科科閥門,上海開維閥門生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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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質量標準:賣方保證所供產品符合最新的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若無國家/行業標準的,需滿足買方使用現場的工況環境與圖紙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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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質保期為貨到驗收合格后18個月或使用12個月,以先到為準,如標的物有質量問題,賣方承擔質保期內的免費維修或更換的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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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補充說明:賣方保證所供產品是全新的,未使用過的,并符合國家或行業標準性能的產品,無設計、制造和材料缺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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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產品驗收 |
1.質量驗收:按照本合同第一、二條驗收,發現問題按違約條款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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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數量驗收:數量以買方實收數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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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補充說明:賣方交貨時需提供生產制造單位的裝箱單,包括隨機配件、備件及清單資料,并符合GB/T 9969-2008標準的說明書與合格證等資料。如為進口產品,賣方需提供產品的原產地證明或報關單復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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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產品運輸 |
由賣方送貨到交貨地點,并由賣方承擔交貨前的運輸、費用及運輸途中標的物丟失、毀損、滅失等一切風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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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產品包裝 |
包裝應符合標的物運輸與存儲要求,免費包裝,包裝物不回收,并在外包裝上注明生產廠名、貨物名稱、批號等,確保途中不受損害,若損害,由賣方負責免費調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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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交貨地點 |
買方指定倉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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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結算方式 |
1.付款方式選擇:100%現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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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付款條件選擇:貨到倉庫驗收合格且票到后一個月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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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補充說明:接買方通知15個工作日內提供增值稅發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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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違約責任 |
1.為保證合同正常履行,賣方應繳納履約保證金10000元,否則,賣方同意在貨款中留有10000元作為合同履約保證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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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標的物若出現《江蘇省懲治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商品行為條例》第六條、第七條列示情形的,賣方承擔與該條例第十九條、第二十條各項罰款上限金額的違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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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因賣方原因交貨每延期1天,賣方承擔合同總金額3‰的違約金;若延期交貨超過30天,買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同時賣方仍需承擔違約責任(如合同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因遲交貨造成損失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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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由于賣方產品質量問題造成本合同標的物中斷運行或與其直接關聯設備中斷運行,由此造成的買方損失由賣方全額承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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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因賣方原因不履行合同,買方有權在賣方應付款中直接扣除履約保證金。因賣方原因違約造成的其它損失,由賣方全額補償。無論如何,在本合同項下因賣方違約賠償買方總額不超過合同總金額的五倍或標的物金額的十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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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如買方違約,按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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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爭議解決 |
執行本合同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向簽約地提起仲裁或訴訟。選擇:蘇州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張家港市人民法院訴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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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履行期限 |
自2016年01月01日至2017年01月01日,合同履約期內,買方增加的采購數量仍按本合同價格及條款執行。合同執行期內,雙方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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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其它事項 |
1. 本合同一式二份,賣方一份, 買方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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